聚焦健康中国 委员提案(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全国政协委员安庭)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希肯国际文化集团董事长安庭(资料图)
全国政协委员、希肯国际文化集团董事长安庭:
一、提案的相关背景
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说明书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但对于何为“清晰”、“容易辨识”,并没有给出明确标准。相关药品厂家出于生产成本收益比的考量,自然会将字号越压缩越小,试图在尽量小尺寸的纸张内塞进去更多信息,满纸的“蚁字”难以识别,加之内容描述上专业术语过多,特别是在用法和用量方面无法做到通俗易懂,给用药人造成了诸多困扰。
药品说明书不同于其他文件,它是药品和使用信息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患者安全、科学用药。看不清、看不懂的说明书,给患者用药留下了安全隐患。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明确了药品说明书的监管责任主体和管理规范,也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适合老年人、视力残疾人需求的多版本说明书。同时,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八省(市)为试点省份。但药品说明书的这一短板长期大量存在,亟需国家顶层设计全面推动整改,以充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人民求医问药的根本权益。
二、建议
1、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要求,应尽快出台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简化版”的国家标准。以统一的国家标准为依据,要求药品厂家尽快更新使用药品说明书的“大字版”、“简化版”。
2、药品说明书的完整版可以提供电子版本以供专业人士阅读。同时,应提供纸质大字版、简化版的药品说明书。以醒目的字体字号说明药品信息,尤其是药品用量、药品成分等重要内容,确认用药人看得清、看得懂。
3、在“简化版”的药量描述上,应当直接给出适用于本产品形态的用药单位。如多少片、多少包、多少颗等等,不应使用例如克、毫克等难以换算的用药单位给予说明。
4、针对老年人、视力残疾人士,鼓励药品说明书可以进一步提供语音、视频、盲文等形态给予补充。如药品说明书可以配上二维码,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获得药品的正确用法,提升用药安全性。
(责编 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