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健康权纠纷,原告是女婴李,被告是榆社县某城镇卫生院。
去年2月,女婴李在某城镇卫生院出生。李的出生,让全家人沉浸在喜悦当中。然而好景不长,李的妈妈发现,李的右臂不能自由活动,右腕关节下垂。观察了一段时间后,仍不见好转。一个多月后,李的家人带着李住进了山西省儿童医院进行治疗。此后,李先后在医院治疗8次,花费4万余元。李被医院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需要治疗3-5年。
李的家人认为,李的受伤与卫生院的接产方法不正确有关,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卫生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7万余元。对于原告所说受伤的情况,卫生院表示认可,但是认为李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庭上,原告提供了住院病历、医疗票据以及8份出院证等资料,同时还提供了医生的诊疗建议。根据诊疗建议,李后续治疗需要两年,每年的花费约4万元。另外,原告还提供了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李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