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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甘肃省卫计委了解到:日前,甘肃印发《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宣布2015年全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其中财政给予部分补偿。
根据《办法》,从2015年起,省财政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同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制定调整方案,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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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伟)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