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推行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对我国食品卫生监管理念的一次更新,和一项重大的制度改革。
一、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模式出台的背景
近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责任分担”食品卫生安全理念,强调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并认为企业自率是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根本措施之一。并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2002年卫生部根据“责任分担”理念,出台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意在按照公平、透明、效率的原则,建立的一套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体系。量化分级管理正是强化了企业的责任,它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确定有关食品的潜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或把风险减到最低)对企业进行分级和信誉度分级,分A、B、C、D四个等级,按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并对有关卫生水平情况进行公示。
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性水平和信誉度确定监管重点。
企业风险性水平和信誉度决定食品卫生水平,分级管理充分考虑了企业自身的因素,对达到良好等级的企业实行以自身管理为主的方式,卫生行政部门将集中卫生监督资源,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对监督项目进行量化,加强关键环节的重点控制
监督量化是在原有监督项目的基础上,对监督事项进行量化监督项目做出降级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改进,其生产、质量负责人应重新参加岗位的卫生知识培训。
卫生部要求:2004年对所有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必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要启动餐饮行业和重点食品,如米、面、饮用水等行业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2006年底前,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