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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各村卫生室设立“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同时做到药品有柜、诊查有床、消毒有锅、输液有床、医疗垃圾有污桶。日前,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新规,在全市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海口市规定,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对实行镇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纳入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要求统一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镇卫生院按照每千服务人口配备一名乡村医生的原则,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择优选择村医,并与其签订劳务购买合同,实行统一调配。镇卫生院合理划分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生(全科)、护理等人员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分区包干,指导各村卫生室全方位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海口市要求,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采取24小时应(出)诊、电话预约上门、巡回医疗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要求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海南省增补的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核算补助依据。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海口市区级财政按2400元/年的标准补助村卫生室,用于村卫生室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村卫生室开展业务时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由镇卫生院协调村卫生室解决,产生的费用由村卫生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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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小伟)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