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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公民自愿捐献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移植步入法治轨道。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到3月4日,我国公民共捐献了973个器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一倍。这一崇高的“生命的礼物”,让许多人的生命得以延续。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中国各界在器官移植领域作出的共同努力,是争取实现其所倡导的器官移植自给自足的很好例证,中国已成为亚洲器官移植的“领头羊”,为有相似文化背景的国家树立了榜样。
通过光明途径
解决器官供体短缺
近日,浙江省首例跨国人体器官捐献在杭州完成。此前,22岁的法国留学生小奥在浙江发生意外身故,他的父母和哥哥从法国赶到杭州,表达了捐献亲人器官的意愿。小奥逝世后,家人替他捐出了一个肝、两个肾、一对肺,4名饱受病痛折磨的中国人获得新生。为此,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专门致信法国大使馆,对其高尚行为表示感谢。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黄洁夫认为,小奥家人捐献器官,是对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的高度肯定。这说明,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是阳光、透明、可溯源的。“器官捐献可以说是生命的礼物,是伟大而纯洁的。”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庄一强指出,解决器官供体短缺问题,只有通过光明的途径才能真正实现。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的器官与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自愿捐献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可以让更多人打消顾虑,义无反顾地加入自愿捐献者行列。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79岁的农民吴奶奶决定,去世后捐献自己的器官。在她的动员下,儿子、儿媳和孙子都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正在加入器官捐献志愿者的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的礼物”留给世界。
完善制度设计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器官捐献制度不断完善后,公众十分关注,捐献的器官是否能排除人为干预,得到透明、公正的分配?据介绍,为了确保器官的科学、公平分配,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2013年9月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捐献器官必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完全取决于患者的病情、等待时间等,以最大限度排除器官分配中的人为因素。计算机系统器官分配遵从3大原则:病情、就近、年龄。每一次分配都将被永久地保留在数据库中,有据可查。无论贫富贵贱,器官面前人人平等。一旦发现作假行为,相关医院将被取消器官共享权和器官移植资质,相关医务人员将被吊销医师执照,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当医生发现一个潜在器官捐献者时,他应第一时间通知医院指定的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红十字会专职协调员负责与家属沟通、抚慰、处理法律方面问题,器官获取组织专业协调员则负责与医生沟通,进行医疗专业评估。
此外,在完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体系制度设计方面,专家建议,我国还应从加强脑死亡立法、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形成良好器官捐献文化等方面着手,鼓励和倡导公民加入自愿捐献的行列。宁夏医科大学校长孙涛认为,应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能准确预示全身死亡的脑死亡临床诊断标准,依据严格而详细的诊断程序来进行确认,对进行脑死亡判定的主体、程序,以及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规定。
黄洁夫表示,应将器官移植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这样可减轻患者压力,更好地保障医疗公平。“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之后,没钱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之困将迎刃而解,这将可以让更多人选择使用器官移植的办法进行治疗,使生命得以延续。”黄洁夫说,此外,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也体现了我国对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视,标志着医保开始从基本保障的起步阶段,慢慢走向了逐步完善与扩大的发展阶段,是医疗保险等事业的进步。而国家承担器官移植医疗保障,也将使得器官捐献和移植等医疗事业真正地成为一个阳光的事业,有利于医疗保险、医疗事业等健康与良性发展。
黄洁夫特别指出,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要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应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抚恤或困难救助,并协同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建立纪念墓地、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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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小伟)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