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健康中国 环境(第一健康报道 融媒体中心)
据中宏网(记者王镜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日前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制定《条例》,有利于更加全面系统贯彻落实这些决策部署,更加有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201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时重申,中国致力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以及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中宏观察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15日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网独家专访。
高质量发展大势所趋
中宏网记者: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您对当前我国经济经历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尤其是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怎么解读?
刘向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推进。无论内外环境如何复杂变化,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从未动摇。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持续的深化改革开放来加以解决。2018年以来,受贸易摩擦影响,中国经济确实面临一定下行压力,2019年二季度经济增速下降至6.2%的低点,但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供给端的和结构性的,因此全面深化改革的主线仍将是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意味着我国将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向改革要动力。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要增强微观主体(或市场主体)的活力,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就不能由政府代替企业或企业家决策,也不能干预和阻挠正常的市场秩序,就需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地建立起由市场规则决定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让更多优质企业脱颖而出,让更多地僵尸企业无法生存。优化营商环境意味着政府不能对市场主体指手画脚,不能对市场资源进行直接配置,而是退居到市场之外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因此要确实做到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来干。改革与开放是相辅相成的,对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外实施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是互为表里的。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意味着国内的营商环境要做到与国际先进制度接轨,包括实施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制度,即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还要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国内结构性改革发展要动力的需要,也是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必然要求,既是界定政府与市场界限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现实需要,终将还是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紧扣市场活力根本目标
中宏网记者:《条例》共7章68条,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为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您认为《条例》在解决我们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发展"痼疾",比如,给与民营企业更公平竞争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政务透明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有哪些可圈可点的新"靓点"?
刘向东:《条例》涉及的章节内容比较丰富,而中心思想是紧扣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这一根本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固然是个长期不懈的发展过程中,但要确保改革的成果不出现打折扣或反复,就需要形成固定的法规制度,体现到相应的"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上来。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需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原则,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顽疾""痼疾",还要切实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为激发市场活力筑好"篱笆"和导入"活水"。具体看,《条例》主要体现在"公平""包容""自律""监督"等几个关键词。
其一,强调"公平",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要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做到公平透明非歧视,公平还强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这既涉及到保护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财产权,还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和中小投资者,而对违反公平的行为主体,包括拖欠企业账款等行为,将会依法进行制裁。
其二"包容",包容意味着对创新的包容审慎监管,对改革创新失败的容忍和免责。《条例》对"鼓励改革"的条款中就涉及到依法对改革失败的宽恕;在便利生产经营条款中就在企业开办、项目审批、财产登记、跨境贸易、办理破产、企业变更和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让企业自由选择进入退出,而不设置障碍。
其三是"自律",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条例》都强调自律,如企业要依法纳税、上交社保,行业协会商会要尽到行业自律责任,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入会退会或缴纳会费;而政府要依法征缴税费,不得乱收费或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时政务服务要规范到位,即不能越俎代庖,也不能设置繁缛琐碎程序和门槛,而是要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包括标准化服务事项、规范行政许可和备案,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确实做到事中事后监管要高效到位。
其四是"监督",要想做到公平透明就需要后评价和监督机制,否则权力很难关进笼子里。《条例》专门提出要发挥公众参与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政府营商环境好坏有个评价机制和投诉机制,让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评价监督,查验监管是否存在越位和缺位,监管是否跟上创新发展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规范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
彰显共赢开放逻辑
中宏网记者:从6月底外资准入新版负面清单到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出炉,您怎么解读这一系列新举措背后的治理逻辑及特色?
刘向东: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草案,为全方位开放护航。《外商投资法》取代之前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对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是新时代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法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享有同等待遇。这让外国投资者吃下"定心丸",解决外商对投资的不安全感,为外商在华投资经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今年6月底出台外资准入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这一做法再次强调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从外商投资法到2019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再到这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其中逻辑显示出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事业,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即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的要求出发,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和G20大阪峰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更大的开放拥抱发展机遇,以更好的合作谋求互利共赢"。
加速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宏网记者:对标国际发达国家,您认为加强和持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有那些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
刘向东:《条例》本身提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我国营商环境要在"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比如借鉴发达经济体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依法界定清楚哪些由政府监管,哪些需市场操作,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还要借鉴发达经济体对待各类企业的平等态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做到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公平竞争原则,即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为确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要建立健全竞争政策体系,让竞争的淘汰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为了确保公平竞争,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放掉市场能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而管住市场失灵的环节,同时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能力和效率。无论是促进公平竞争还是提高服务效率,都可以借鉴发达经济体的先进做法,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编 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