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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宏网北京12月11日消息(记者王镜榕)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并讲话。
汪洋强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完善制度与增加投入并举,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探索中前进,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日前,中宏观察家、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史英哲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
把握环境权益市场化价值实现关键
中宏网记者:委员们建议,要推进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补偿原则、领域、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您对绿色金融在此进程的立法现状及必要性怎么看?
史英哲:在此进程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要。比如说像环境权益归属以及能否转移,是我们能够把环境权益市场化并且体现价值的关键。当前情况下,一些环境权益是不能转移或转移的限制很多,这样就很难实现市场化。所以,这种环境权益如能确权并实现自由转移,是实现市场化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绿色金融能够把这种权益价值有效体现出来并金融化实现投融资。因此,推动这种权益的认定、分配以及便利转移的相关立法就非常必要。
中宏网记者:会议认为,要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主渠道作用,适度增加对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同时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管,提高生态补偿综合效益。您对这里的主渠道及其有效发挥怎么看?
史英哲:以财政资金为主在当前形势下很有必要。因为现在存在确权、制度以及能力建设等问题,市场资金能够直接进入的领域还比较少。所以,以财政资金为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财政资金究竟怎么用以及我们后面生态补偿如何推进和安排,还是应该长期着眼。我们财政资金不能像过去那样“一锤子买卖”或“天女散花”,那么,再多的财政资金最后所能发挥的效果有限,对市场也难以起到引导的作用。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财政资金的使用一定要本着长期的发挥效果,即便是短期的有限的财政资金,我们也要尽量实现杠杆作用。比如,看这些资金是否可以成立一些基金,再通过绿色债券等工具撬动社会资金参与进来,以及我们这个财政资金能不能以及如何实现一个稳定的市场预期,让市场相信这个补偿机制是长期可持续的,这样,金融机构才能够跟进。
(责编 薄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