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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黑龙江省将在养老机构中优先设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并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现场推进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该省卫生计生委提出,在现有养老机构或转型、新建养老机构中增设的医疗机构,可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可由医院主办、协办、托管等。各级各类医院可与养老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定期巡诊,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该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应将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厂办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创办为老年康复中心、护理院等机构。
该省民政部门提出,将对全省1855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现状进行梳理,摸清每家养老机构对医疗机构介入的需求,并会同财政、卫生、社保等部门研究出台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大病救助等涉及老年人医疗资金统筹使用、便利结算的相关政策,为实现全省养老机构中医疗机构全覆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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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小伟)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