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确定目标
2019-05-10 19:11:04 来源:第一健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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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健康中国 婴幼照护 (第一健康报道 融媒体中心)

 

为促进解决“幼有所育”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0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京举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于学军、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负责人田国民等出席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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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意见指出:

 

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我这里说的是0岁、1岁、2岁,三个年龄组的婴幼儿,不含3岁)5000万左右。


确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4条基本原则,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对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了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17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于学军:


婴幼儿照护是一项综合性的、跨部门的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同事,将会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好。


王晓君:


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优化和落实有关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把有关涉及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这部分人员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


王岱:


支持高校加强本科家政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一流课程,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欧晓理:


一、规范统筹引领,二、政策组合发力,三、试点示范推进。


田国民:

 

一、进一步完善托儿所规模、建筑空间布置等方面的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托儿所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进一步完善托儿所活动场地面积、设施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杨文庄:

 

要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责编 薄荷)

标签:
健康中国国务院婴幼儿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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