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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禁烟立法 (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记者九剑)
2016年6月29日,推动国家立法室内全面禁烟法学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据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本进介绍,北京实施控烟一周内以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5.33万人次,检查7.6万户,发现不合格单位8739户,责令整改8253户,行政处罚450户,罚款118.9万元,处罚个人1686人次,罚款8.855万元,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首都北京的经验证明:应当不断完善控烟的执法体制和机制,实施控烟范围全覆盖。
与会专家强烈呼吁,全国立法应当规定“室内全面无烟”,主要理由在于:
一、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无烟,不仅是《公约》的要求,更是减少二手烟危害、保障我国公众健康的需要;
二、“室内全面无烟”,目前在北京、深圳等城市的立法中已经成为现实,这些城市的控烟立法以及执法实践等证明了是可行的,也为《条例》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约》规定“价格和税收措施是减少各阶层人群特别是青少年烟草消费的有效和重要手段,缔约方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卫生目标。”提高烟草价格和税收是控烟的有力举措,而《条例(送审稿)》并未规定此方面的相关措施。
因此,我们呼吁国务院尽快对《条例(送审稿)》进行审议,出台符合《公约》要求的《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无烟,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宣读呼吁信
根据国务院2016年的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力争在今年出台。
与会专家力促全国“商场、超市、金融、电信、邮政等服务场所的营业区域”和“室内工作场所的公共区域”,以及“在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宾馆、酒店等区域内必须实施全面禁烟,这样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要求和标准。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指出,从权利与自由的角度来看,吸烟者的吸烟行为不应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因此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内全面禁止吸烟具有正当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从四个方面指出全面控烟是健康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经之路。第一,全面控烟是小康社会的标配之一。第二,全面控烟关乎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包含良法和善治两个部分。如果在一些室内场所设置吸烟区域,那么肯定就会有不吸烟的服务员、员工等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去为吸烟者服务、与吸烟的上级领导沟通,这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些群体的健康权将无法得到平等保护。第三,只有发挥法治的社会功能,才能实现全面控烟的成功。第四,只有依靠社会共治,才能实现全面控烟的成功。
执法是控烟的难题,只有依靠社会共治和公民的广泛参与,才能调动社会对公共生活、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认知,使公民对自己行为的边界进行认知、对个人的自由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渡,从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实现全面控烟。
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刘莘教授宣读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及其他法学专家的呼吁信,呼吁国务院尽快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审议,出台符合《公约》要求的《条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无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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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秋时雨)
标签:控烟立法,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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