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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功:非要说道说道,疫情还是疫病?

陈家功2022-12-02 10:59:34
健康阅读:
来源:第一健康报道

2022-12-02 10: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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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健康中国 疫情与疫病(第一健康报道北京 作者陈家功)


爱因斯坦说:“你无法在制造问题的同一思维层次上解决这个问题。”---题记

                                                                             

当前,新冠疫情波及全国大部分地区。面对越来越复杂严峻的形势,笔者认为,弄清楚一个基本问题很重要,这就是何谓“疫情”?或者说“疫情”的标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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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目前众所周知的所谓“疫情”,是西医学话语体系给出的解释。


时间回拨到2019年12月,武汉出现群集性肺炎;2020年1月初,西医学对此的解释,致病的病原体是新型冠状病毒,并且认定其具有人与人的传染性。新冠疫情命名,由此确立。


疫情,指的是发生了“疫病”传染与流行的情况。疫病,通常指流行性急性传染病,即疫疠,泛指流行性的传染病。其特点,具有病原体、传染性和流行性。


疫病的发生,是体质与病原体,即内因与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病原体,是致病的外在因素,只是引发疫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决定必然发生疫病,因为只有体质因素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被感染、是否发病。


疫病的诊断,除了具备普通疾病的依据外,还需要具备流行病学调查的依据。普通疾病诊断的依据包括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三个方面。疫病的病原体,则是辅助检查给出的科技解释。


疫情的研判,需要设定一个标志,以此界定什么是“疫情”,哪些情况不应该属于“疫情”。问题是,这个标志究竟是选择“疫病”还是“病原体”?答案不言而喻,当然是“疫病”,而非“病原体”。事实上,疫情的界定与划分,是人的一种行为,选择“疫病”作为疫情的标志,也是西医学理论自己制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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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我国将传染病划分为甲、乙、丙三类共计40种,明确规定疫情的标志是“传染病”,而不是“病原体”。


新冠疫病,被定为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管理,符合传染病法规定。但是,三年新冠疫情的防控管理,不知道依据什么,将疫情的标志改变为“病原体”——新冠病毒,这显然违背了传染病法。


病原体——新冠病毒,只有通过引发疫病伤害了人体健康,才构成直接的社会危害。尽管新冠病毒具有传染性可能引发流行,如果没有引发疫病,就不会造成直接的社会危害,显然,新冠病毒的传染和流行与其危害社会并不能够划等号。事实也是如此,无症状感染者,尽管携带新冠病毒,却并没有中断或明显影响其正常的生活。


新冠病毒,肉眼看不见,是科技手段检测出来的,相信了科技才相信新冠病毒的存在。如果以“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那么,新冠疫情则是科技检测出来的,这就意味着,没有科技就没有疫情。显然,这与事实依据、经验依据和历史依据是矛盾的。此外,以“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前提是,新冠病毒这个外在的单一因素决定了新冠疫病的发生,这个前提设定,忽视疫病发生体质这一内在因素,是不成立的。不可否认,新冠病毒对社会的威胁是其具有传染性,但是以此为理由,将“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貌似有道理,其实也说不通。因为,按照这一逻辑,则是将可能性偷换为必然性,自然是荒诞的。或者说,传染不等于致病,如同违法不等于犯罪一样。


如果以“疫病”作为疫情的标志,无症状感染者,则不需要按照“疫情”管理;而以“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疫病与无症状感染者,就要按照疫情管理。显然,以“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势必扩大疫情防控管理的范围,由此不可避免引发和加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动态清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但是,如何实现“动态清零”,一直存在两大分歧和争议,一个是,判断“动态清零”的标准是什么,即选择“疫病”为标志,还是“新冠病毒”为标志;一个是,选择怎样的防控策略与路径,即选择行政被动管控,还是鼓励全民主动参与,或者,选择西医学技能措施,还是中医学观念方法。三年新冠疫情防控管理,选择的是西医学策略与路径,举国体制实施全面行政被动管控,以“新冠病毒”为防控标志,当前疫情复杂严峻形势,难以说清楚与此“疫政”没有关系,但与“动态清零”无关。


因此,以核酸检测阳性——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是科技迷信的产物,是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一个三年不被揭穿的错误。


笔者认为,之所以将核酸检测阳性——新冠病毒作为疫情的标志,是因为相关决策部门执迷于西医学话语体系而不悟,从而人为地扩大了疫情的范围,于是才出现当下如此“严重” 的疫情。选择了错误的疫情标志,才制造出所谓“疫情”的泛滥和社会的恐慌,诚非疫病的本身。


疫病,是不可否认、不可改变的事实,疫情,则是人为界定的。认识、化解当前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突破既有“科技迷信”的思维定势,深刻反省“疫情”界定的标志问题。


有识之士呼吁,当务之急,相关决策部门应尽快依法给出何谓“疫情”的正确解释,确立正确的疫情标志,纠正错误的“新冠病毒”疫情标志。否则,我国的新冠疫情防控管理,极有可能深陷泥潭而难以自拔。


作者简介:

陈家功,男,1962~,辽宁普兰店人,中医学本科毕业,中国哲学史学会中医哲学专业委员会会员、中国社会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课题编外研究员;多篇文章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医药文化》《中国中医药报》《经济参考报》《第一健康报道》等;现为瓦房店陈家功中西医结合科诊所主治医师、中医执业医师、西医执业医师。


(责编 秋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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